普食药监〔2016〕132号
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_亚洲365bet备用_365英国上市公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
政府信用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开,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切实完成每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等级评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等政府信用信息公开不少于10万条的要求,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政府信用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通知》(云食药监法〔2016〕12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府信用信息公开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_亚洲365bet备用_365英国上市公司
云食药监法〔2016〕15号)的要求,现就落实信用信息的公布与完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市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及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抓好抓实。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局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组 长:张世清
副组长:陈麟峰 张海明 曹 刚 王学彤
成 员:赵 琼 鲁学林 张祖祥 王海春 杨建国
段竑伟 罗丽云 刘莉华 梁 金 刘俊波
周 媛 赵 伟 杨兆瑞 刘 庆 李文华
张建雄 马 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与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各自科(室)、单位信用信息的收集、提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在职责职能、人员调整后顺应调整。
二、职责与任务
(一)市局规划财务与信息化科、办公室负责与省局相关处室沟通协调,完成市局政务网站与省局政务网站的接入,共享信息交换平台;负责在市局政务网站开设相应专栏,发布信用信息,并及时将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用信息推送到省局政务网站。
(二)市局各相关科(室)负责对照已公布的市局行政职权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将职责范围内涉及的行政许可、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处罚案件于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按本文件附件要求的格式和数据标准填写一式三份(交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化科、政策法规与人事教育科各留存)报经局领导审批后,提交市局办公室发布。
(三)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用信息由各县(区)局自行梳理,在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上传至市局政务网。
(四)各相关科(室)对职责范围内符合纳入《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信息,按照《best365体育官网平台_亚洲365bet备用_365英国上市公司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报,经审批后由市局办公室在“黑名单”栏目上公示。
(五)各县(区)局符合纳入《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信息,应在各自政务网站上公布,同时上传至市局政务网,市局办公室应及时向省局转报。
(六)市局相关科(室)对行政相对人量化分级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等信用信息,在评定周期完成后,及时将动态评定结果汇总上传至市局政务网站。
(七)各县(区)局的量化分级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等信用信息由县(区)局自行公示。
(八)行政相对人量化分级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数据标准或要求统一设计。
1.涉及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风险监测的信息,由开展工作的对应科(室)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按时审批公示。同时报市局政策法规与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留存。
监督抽验、风险监测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标准进行设定。
2.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负责将拟公开的食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按规定审批上报,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在市局政务进行公开。同时报市局政策法规与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留存。
相关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标准或要求统一设计。
三、工作要求
(一)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市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年度公示信息任务的完成。
(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部建立或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专栏,对符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条例的均予以公开,并按时准确完整上报违法案件信息”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市局各相关科(室)须整理2014、2015年以来所办结的行政许可、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处罚案件,以及行政相对人量化分级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三项”监测等信用信息,按要求时限、网站进行公示:2014年度的信用信息须在5月底前、2015年度信用信息于6月底前完成。
(三)市局办公室应将所公示的信用信息进行梳理,符合转报省局政务网站的信息要按要求及时传报。
(四)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对新办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务必在办结后7各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对量化分级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监督抽验、风险监测、“三项”监测等信用信息在工作结束后应尽快整理,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五)各县(区)局应切实加强食品药品信息化网络的建设,尽快建立、完善各自政务网站,保证信用信息得到及时的发布。
(六)市局各科室在职责职能、人员调整后,相应的工作应进行及时的梳理、移交,确保信用信息公开工作不间断、不落实。
(七)对不公开或者延期公开政府信用信息,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市局将启动问责程序,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数据标准
2.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标准
3.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数据标准填写说明
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数据标准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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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